国外合作社:泰国农业合作社的新发展
本文来源:东北农业大学 赵建 2008年12月13日
泰国的农业合作社运动开始于1915年,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良好的组织体系和治理机制,提出并不断修改了多部农业合作立法,或可成为我国发展农业合作组织的榜样。
泰国农业合作社面临的挑战
随着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的深入,与其它亚洲国家一样,泰国农业合作社也面临着双重挑战,既要在开放的市场经济中与其它经济组织展开生存竞争,也要通过服务,为社员谋求更多福利。一方面,合作社成员已经不再满足于迅速销售自己的产品,而是进一步希望合作社能够提供更高的利润;另一方面,消费者则更加关注产品的产地和生产方式,要求在合理的价格基础上提高产品的质量,获取健康、无污染的农产品。尽管泰国农村地区的合作社仍然坚持诸如提供信贷、农资和产品销售等传统服务,但其中一些农业合作社已经努力转型,采取新的经营策略,以应对新的挑战。
泰国农业合作社的新发展
(一)泰国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宏观层面
泰国合作社有关政策的发展。泰国在2003年提出了第一个合作社运动总体规划。这一规划被视为促进合作社运动的“路线图”,主要阐述了六个发展战略,同时又促使泰国合作社法进行重大修改,目前正在进行当中。
政府对农业合作社的支持。泰国政府农业和合作部、合作社促进局(CPD)通过各种项目为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其中最重要的项目包括在870个村建立农产品中心市场;在全国各地建立20个较大的产品配送中心;为合作社管理人员进行工商管理硕士培训等。
(二)泰国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微观层面
提高产品质量。泰国合作社日益重视产品质量并通过产品加工、分级、包装等活动提高产品附加值。如Tha-yang农业合作社主要为日本生产香蕉,为提高香蕉质量,合作社每两年修改生产计划;要求社员使用有机肥料,避免施用农药;香蕉从泰国向日本的运输实行完全温度控制;与日本消费者的密切联系,提供消费者所需信息,并实现产品可追溯性。
加强与私营部门合作。农业合作社加强与私营部门合作,以充分利用私营部门的营销渠道、企业品牌等优势,如泰国东北部12个农业合作社与安利公司合作,生产提供给高端消费者的“
Amway Hom Mali”大米。
设立合作社附属公司。因为合作社自有组织问题和法律规定等原因,农业合作社无法实现业务的灵活和弹性,为此,有的合作社设立了附属公司。如由74个基层农业合作社共同设立的泰国农业综合企业股份有限公司(TABCO)专门为其合作社成员采购和分销化肥和农业设备,收购合作社成员的水稻、咖啡、玉米、橡胶和水果等产品,并向国内和国际市场销售。
吸收合作社准社员。泰国法律允许农业合作社吸收准社员,能够把社区内的不同人群联系在一起,使得农业合作社可以很好地与社区相融合并能吸收目前没有成员资格的年轻人以延承合作传统。如Ban
Lat农业合作社有限公司就拥有超过4000个准社员,其中大部分是城镇居民而非农民,尽管他们没有投票权,同时也没有资格享受如信贷和销售产品等服务,但是他们可以参与储蓄服务。
成立合作社的妇女组织。在合作社原则指导下,组织农业合作社社员和他们的家人成立合作社的妇女组织(CWG),每组由20-50个女子成员构成,利用其固有知识,从事与成员需要和技能有关的活动,其作用体现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家庭保健和提高道德水平。该组织通过出售自己的产品,如加工食品、工艺品等,为家庭补充非农收入。目前,全国1300多个合作社的妇女组织制造和销售多达100多个通过质量认证的产品。
鼓励农业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泰国农业和合作部鼓励和支持农业合作社成立自己的网站,并通过互联网销售产品和服务。然而除少数的农业合作社拥有自己的网页外,电子商务的发展还是比较缓慢。
泰国农业合作社未来发展的重点
强化泰国农业合作联合会。泰国农业合作联合会(ACFT)作为国家级的合作社联盟功能有限,并没有为基层农业合作社提供太多的支持。它拥有76个省合作社联合会分支机构和2000多个基层农业合作社,但投资只有300万美元,出售约2200万美元的产品。泰国农业合作社未来的发展应该强化农业合作联合会的功能,使其承担起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合作社人才培养、提供合作社管理服务、加强与海外合作社的联系、保护基层合作社利益等功能。
农业合作社组织结构的调整。泰国农业合作社组织采用三层结构体系,即基层合作社、省级联社和全国联社三部分,其中省级联社是否应该从事经营活动界定不清、效率低下,应考虑取消省级联社,实行两层结构体系,这样可以为基层合作社提供更直接的服务,这在日本和韩国已经取得了成功。
相关链接:
农民专业合作社优惠政策摘编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农经总站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中央政府网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五步骤 《南方农村报》
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参考信息 《科技兴农》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