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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遥控割草机

 

合作社享受扶持政策一览

本文来源:南方农村报 作者:赵威等

 

    编者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中央、省市等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究竟是否能真正落实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合作社还需要哪些具体的政策扶持?

  为解答以上农民读者关心的问题,本栏目从今日起推出“合作社扶持政策扫描与调查”专题策划,梳理已经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了解合作社享受政策的情况,调查政策得不到落实的案例,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解答农民关心的有关政策类话题。欢迎读者积极参与。

  □本报记者 赵威

  实习生 李秀婷 整理

  近日,记者从省农业厅农经组织处了解到,截至目前,各相关部门出台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主要涉及工商、税收、金融等几类。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合作社能享受的优惠政策还很有限,更多的政策文件亟待有关部门出台相应实施细则,才能真正有效落实。

工商政策——

登记不收费处罚不罚款

  政策来源:工商总局《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

  ◆对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不收取费用,包括登记费、执照工本费等。

  ◆基层工商登记机关要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服务窗口和“绿色通道”,免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办者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

  ◆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工商部门依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有违反工商法规的,责令改正,不做经济上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税收政策——

享受四项税收减免

  政策来源: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税收优惠。

  ◆对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对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合作社从事农、林木、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合作社从事农业机械、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营业税。

金融政策——

优先试点农村资金互助

  政策来源:银监会、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在2009年上半年,对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逐一建立信用档案。

  ◆将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引入合作社信贷领域,积极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小额贷款需求。

  ◆适当前移贷前调查环节,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对合作社及社员的贷款申请,确保符合条件的贷款需求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满足。

  ◆优先选择在合作社基础上开展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工作,并纳入银监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范围内统一推进。

其他政策——

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指标

  政策来源:广东省政府、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对合作社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养殖基地以及发展花卉苗木所需用地,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的情况下,依法给予积极支持。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所需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合作社合法整车装载自产鲜活农产品的货运车辆(不含拖拉机),享受广东建设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有关政策待遇。

  ◆对于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贫项目和水利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合作社实施。

 

   相关链接: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五步骤  《南方农村报》

     农民专业合作社优惠政策摘编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农经总站

     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参考信息  《科技兴农》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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